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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

地方法院如何維護「司法公信力呢?」〈二〉


地方法院如何維護「司法公信力呢?」〈二〉
根據自由時報94311日的報導:「司法院目前正著手調查中,初步研判這可能是一宗罕見的詐騙新招,除研擬防範之道外,也將發文給各法院負責拍賣的民事執行處,要求於民事執行或本票裁定時,嚴防這類情事發生至於屋主謝某的國賠要求,台北地院正處理中,檢調也正追查是否有幕後不法集團。」;
司法院真的著手調查了嗎?,檢調是否追查了幕後不法集團嗎?,我只能說:「沒有!完全沒有!」,露面的兩個詐騙份子〈應是詐騙集團的外圍份子或人頭〉,一個死亡〈李振祿〉,一個判無罪〈黃俊義〉,而我上訴到最高法院仍無罪定讞。
這件案子除了李振祿死亡外,承辦房貸的聯邦銀行行員亦因車禍成為植物人。此外,在我被詐的那房子疑似另一件詐騙案,我將資料交陳檢查官,委任律師在陳檢查官指示下另外寫了「刑事申請狀」將另一人「黃明和」追加為被告,沒有想到在陳檢查官傳訊後一個多月,收到另外兩個檢查官具名的不起訴處分書,後來我又寫了三次「申請再議」,前面兩次高檢署都發回台北地檢署續查。無奈就是不查,也就是不管我提供多少資料,在草草五、六分鐘偵訊後的一個多月後依然接到不起訴處分書,而且不起訴處分書却是天下文章一大抄,也就是後面兩次的不起訴處分書居然都抄自第一次的不起訴處分書,關於偵查這方面當然還有許多故事,如果各位有興趣再向各位報告。
至於關於國賠的部份,所謂的台北地院正處理中,其實如前所述連發個文或傳票請我去說明或調查都沒有,只是在媒體報導的一個多月後〈94419〉收到拒絶賠償書〈文中日期却是94328發文〉,記得經由朋友介紹曾到內湖見一位法官退休的律師,他說的沒錯,媒體報導一下就過去了,〈只有在政治鬥爭的媒體戰才會綿綿不絶的報導,才會有輿論的壓力。〉既然法院不認錯,其實再提民事訴訟只是徒然的浪費時間與金錢而已,向政府機關提國賠固然不易,向法提國賠訴訟更是天方夜談。縱然判決離譜,背離常情的所謂的恐龍法官,再多的輿論批判,還不是坐領高薪,好官自我為之。這是不是制度的問題?終身職?自由心證?尤其整個封閉的司法體係的「價值觀」為何?有太多值得探討的議題,也必須探討,否則怎麼可能期待有一個「公平正義」的社會。
海關暴發「包庇走私 海關涉集體收賄」〈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ul/7/today-t1.htm〉,法官擁有崇高的地位、絶對的權力與保障,但是否比海關官員或一般的政府官員更具有崇高的人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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