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邏輯謬誤─片面辯論(special pleading)
以新鮮或特別的聲稱,抗衡對手的陳述;展示論據時只著重主題中有利或單一的範疇;或針對某一個觀點或主張,只提出支持〈或反對〉它的理由,完全忽略反對〈或支持〉它的理由。例如,某位支持離島賭博合法化的立委說:「我們應該通過離島地方賭博合法化,因為一來,它可以為政府豐厚的稅收,二來,它可帶動離島地方的觀光事業,三來,它可以增加台灣的國際能見度。這裡雖然提出了離島地方賭博合法化的好處,却完全不提它的壞處,如民風敗壞、擾亂治安……等。
在政論節目裡的名嘴政客的論政、被告的辯駁及法官的判決亦可見此一情況,稍後就事論事分析判決文時,就可見此一情形。
記得,有一次在一班所謂的將官班〈即專業一升營運二的升資班〉上課時,又有學員問到房子遭竊賣那檔子事時,一時七嘴八舌,後來有位學員帶我去見了一位高等法院的法官,我將我的情況簡單的說明,並向他請教。他說了幾句話,我印象深刻,其中一句是:「有時你覺得證據明確,可是被告還是獲判無罪,這就看法官個人了。」,
我聽了,心有戚戚焉,所謂「這就看法官個人了」,我想應該是指「法官個人的價值觀了」。而司法審判最精彩的部份就是所謂的「自由心證」這個利器,法官的價值觀會影響法官的心證,也就是影響判決的結果是否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,由其判決就可看出這個法官的價值觀,而「法官個人的價值觀」可值得好好的玩味。譬如,由某法官的判決文的「自由心證」就可以看出這個法官的價值觀,而這個法官的操守如何?在其同僚間應有傳聞。所謂「恐龍法官」豈是「恐龍」兩字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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