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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

幽靈抗辯


幽靈抗辯
刑事審判上有所謂「無罪推定」、「有疑唯利被告」等原則,目的在於被告被證明有罪前,應推定為無罪。
所謂的「幽靈抗辯」,將罪推給無法查證的另一人來脫罪,檢察官無法找到此人,因此也無法證明被告的說法為假,借此被告得以脫罪。
而在此案中,被告即利用所謂的「幽靈抗辯」法以求脫罪,而檢察官亦不積極偵辦,法官則巧妙的利用了所謂「無罪推定」、「有疑唯利被告」等原則判被告無罪。〈縱然被告自認兩三個月的刑是可接受的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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